(一)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。
2.身体和心理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,体检符合相关要求。
3.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备应聘学科相应教师资格证;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。
(二)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聘用
1.部属重点师范院校本科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、硕士、博士优先。
2.具有国家、省、市、区各级名优教师称号的优先。
3.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优先。
4.具有班主任、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工作3年以上经验的优先。
5.能承担项目学习和社团活动,具备课程设计和开发能力的优先。